重庆日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1月29日,我市有关部门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从严从实从细从快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高速公路入渝路口凡“鄂”牌车辆及湖北方向入渝车辆一律劝返
市交通局明确要求,所有高速公路入渝路口,增设人像采集系统,落实体温检测等措施。凡“鄂”牌车辆及湖北方向入渝车辆一律劝返(有关物资保障运输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听劝返的采取留观措施。
调整城市轨道、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运行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市委政法委将牵头全覆盖排查春节期间人员外出轨迹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市委政法委将牵头会同各区县立即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人员全覆盖排查,摸清春节期间外出轨迹、聚餐聚会、接触人群等情况。
2月17日前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开学
1月29日,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延迟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月17日(正月二十四)24时前不得开学。
通知强调,各级各类学校严禁举办聚集活动。不得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学校组织的外出集中学习、参观、游学等活动一律取消,近期有关高校将举行的特殊类型招生、高职分类招生等考试原则上推迟进行;放假期间中小学不得安排集中补课或由学生家长自发组织学生到校集中学习;不得提前开学,取消假期所有返校活动;所有社会机构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线下集中培训、比赛交流、考试评比等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加强门岗管理,切实做好物资保障,认真组织线上教育,切实加强健康教育,认真做好开学预案,更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派出10个督导组,防控工作推动不力要问责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决定派出10个督导组,将于2020年1月31日开始对全市各区县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重点对当地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部门履职尽责、医疗救治、疫情防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市场供应保障、社区排查、物质保障等工作进行督导。督导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实现区县全覆盖、防控全链条、工作全方位的督导,对防控工作推动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敢担当、作风漂浮、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零售药店对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要登记报告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下发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有关事宜如下:
全市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并主动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属社区网格管理人员。
各零售药店要向购药人员做好耐心细致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
社区网格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到辖区内零售药店收集相关信息,按照疫情报告程序上报社区、街道,并由街道统一报送区县政法委、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药监局。
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要及时约谈、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2月13日24时前,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2月13日24时前,餐饮服务单位、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棋牌、网吧、KTV、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戴口罩
自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通告:2020年1月29日起,乘坐我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长江索道、两路口皇冠扶梯、班线客车、轮渡等,乘客应戴口罩乘坐。
对于没有戴口罩的乘客,公共交通工具营运人予以劝返。对于不听劝返的,营运人有权拒绝乘客乘坐。劝返过程中,乘客扰乱运输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从员必须戴口罩上岗。
通告同时提醒:为了广大市民健康,阻断病毒,请市民在其他公共场所也戴好口罩。对不听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阻碍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01-29
2020-01-28
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