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认真落实市委五届第136次常委会会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敏尔书记指示要求、良智市长工作安排,以“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为目标,全面落实“更严更实更细更快”要求,实现全市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全覆盖,现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要更全面。一是城市农村地区同步滚动排查。坚持以城乡社区为单位,以网格为基础,全面组织乡镇街道干部、派出所民警、村社干部、卫生院(室)医务人员、网格员等开展本辖区内人员滚动排查。重点排查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返渝来渝人员、其他省市返渝来渝人员、市内跨区县频繁流动人员、城市和农村频繁流动人员、上一轮排查中已掌握的有可疑症状人员等,切实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二是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机构排查防控。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重庆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到岗到位,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要主动开展自行排查,摸清全体员工春节期间外出轨迹、聚餐聚会、接触人群等情况,每日对上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是加强对酒店、旅馆、民宿和日租房等排查防控。按照行业主管原则,由辖区公安机关组织对本地区酒店、旅馆、民宿和日租房等开展上门走访排查,督促其负责人做好每日登记、防控和报告工作。四是加强其他场所排查防控。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市教委规定时间开学,餐饮、棋牌、网吧、KTV、洗浴等场所要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规定时间营业。按照属地原则,由镇街组织相关行业主管单位人员对其他场所留守、值守人员及返回人员开展排查登记。社区网格人员负责每日到辖区内零售药店收集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信息,按照疫情报告程序上报。
二、分类处置要更规范。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处置工作规范化、人性化,严格落实防、治、管、控各项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好防控工作。一是对辖区居民中排查出来的可疑症状人员,要督促其在家进行自我隔离观察,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居家观察服务工作。二是对酒店、旅馆、民宿、日租房等排查出来的可疑症状人员、湖北特别是武汉籍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健康、文化旅游部门,明确1—2个酒店集中住宿、集中医学观察,每天定时测量体温。医学观察期间(监测出结果前),旅客只在客房活动,严禁外出,酒店提供送餐服务,酒店人员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对出现发热等不适的要及时送当地诊疗医院诊治,严格控制输入性病源的扩散和传播。三是对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机构和其他场所排查出来的可疑症状人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送当地诊疗医院诊治,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通报辖区镇街。对来自或经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渝人员一律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并做好台账登记、每日观察工作。
三、工作方法要更科学。坚持严防严控、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组织辖区党政领导干部、村社干部、网格员积极投入辖区内的肺炎疫情摸排工作,更加充分发动企业党员干部、志愿者积极参与。改进入户排查方法,城乡社区居民排查要严格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和“城乡社区全覆盖排查核查至少每5天一次”的要求,采取调查走访、入户排查的方式进行,确不能当面核实的也要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核查,不得以张贴告示、要求本人主动到社区登记等方式代替入户排查。入户排查的同时加强社会机构负责人、职工、排查对象等的宣传引导(见附件1),引导其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社会稳控要更严密。全面加强入渝通道以及市内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主要客运码头定点排查检查,合理设置联合检查站,落实体温检测等措施,对市外来渝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所有公共场所拒绝未戴口罩人员进入,对拒不执行的要加强法制教育,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的涉湖北籍车辆、人员等情况,要及时出警核实,对可疑症状人员及时通报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属地村、社区。对已排查掌握的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返渝来渝人员、有可疑症状人员要督促居家观察,对拒不执行的要加强法制教育,对法制教育后仍不听从安排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五、责任落实要更严格。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区县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社制度,负责指导、督促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压实排查防控工作责任,确保排查防控全覆盖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广泛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防联控,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区县、街镇、城乡社区等防护网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各区县要加强明查暗访,及时跟踪掌握工作动态,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问责。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好疫情排查每日报告制度,即日起按照本通知要求于每日下午3点前经党委政法委书记审签后报市委政法委,不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排查防控工作方案》(渝防范风险办白头〔2020〕10号)表格填报,报送途径和要求不变。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社区排查防控工作十项举措
一、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主动配合全市社区排查防控走访,积极配合入户走访工作人员开展的情况询问、体温测量等各项工作,如实提供近期家庭成员流动情况。
二、家庭成员中有外省(市)尤其是湖北省返渝人员的,在主动向排查人员报告的同时,要督促其自觉在家居家隔离观察14天,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严防交叉感染。
三、对发现的湖北省来渝返渝人员和车辆,市民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及卫生健康部门。
四、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我感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
五、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向社区卫生院(室)报告,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相关疾病、旅游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六、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居室勤开窗,经常通风;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七、保持基本的手和呼吸道卫生,以及安全的饮食习惯,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和香皂流水冲洗,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洗手液冲洗;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
八、为了自身和他人健康,无特殊情况应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走亲访友、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
九、若需外出的人员,在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佩戴口罩,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避免与表现出呼吸道疾病症状(例如咳嗽和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
十、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020-01-30
2020-01-29
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