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恢复正常运营
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春节后企业复工上班的出行需求,经研究,决定恢复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正常运营,现通告如下:
一、自2月9日起,恢复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正常运营。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应提前做好恢复正常运营准备工作。
二、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落实疫情防护主责。要加强对驾驶员春节期间活动轨迹排查,对于市外返渝未隔离满14天的驾驶员,不得上岗参与运营;统筹兼顾疫情防护和运营服务,配备必需的防护和消毒用品。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要熟悉防疫知识,每天上岗前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加强个人清洁卫生,运营服务期间必须全过程佩戴口罩,身体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运营并按要求就诊,同时向所在公司报告。
四、参与运营服务的巡游出租汽车,应坚持每日至少消毒两次(白班、夜班最少各消毒一次),特别是对车门把手、车窗按钮等反复使用部位要进行重点消毒;运营期间,车辆应做好通风,避免长时间封闭运行。
五、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要正确面对疫情,不恐慌、不传谣、不信谣,严格遵守交通秩序,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六、为防止疫情传播,市民须佩戴口罩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并尽可能在后排乘坐,并记录车牌号,以备特殊情况查询。
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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