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市场 监管局、民政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民政局、财 政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中 心支行、南川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 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落实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政策,将国家政策红利 有效传导至城乡困难家庭,本着“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原 则,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电量减免方式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电量减免由现行依 申请减免优化为直接退补减免电量电费。
二、减免电量电费标准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每月每户减免电量电费按电量 10 度和我市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即每度 0.52 元折算。我市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适时变动。
三、减免电量电费流程
(一)确认减免电量电费对象
各区县民政部门于每月 10 日前,向重庆市电力公司所辖各区县供电单位、三峡水利电力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当月城乡“低保 户”、“特困供养人员”名单清册(含姓名、身份证、地址及其 对应的指定代发银行账户信息)。
(二)发放减免电量电费
重庆市电力公司所辖各区县供电单位、三峡水利电力公司于每月 20 日前,根据区县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清册确认减免电量电费金额,并汇入各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的代发银行账户;各区县民政部门于每月 20 日前,向指定的代发银行提供城乡“低保户”、
“特困供养人员”账号信息;各指定代发银行于每月 28 日前,将当月减免电量电费代发至减免对象。
在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减免电量电费统一发放至集中
供养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困难家庭减免电量政策是国家对 城乡困难家庭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全市发改、民政、人民 银行、银保监局以及电网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优 化电量减免方式、全面落实电量减免政策的重要性。各单位要各 司其职,压实工作责任,注重横向协作、上下联动,及时报请当 地政府统筹协调政策落实中的问题,确保国家政策红利有效传导 至城乡困难家庭。
(二)强化责任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城乡困难家庭减免 电量政策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 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名单清册、指定代发银行账户; 财政部门负责配合落实代发银行;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负责指导 开户银行按相关规定落实代发账户的开设工作;银保监局按职责 协调银行机构代发事项等相关工作;电网企业负责多渠道加大政 策宣传力度,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减免的电量电费及时发放至指 定对象。
(三)建立工作对接机制。相关部门、电网企业要落实工作 对接人员,保持工作沟通渠道通畅。各区县在政策落实中遇到的 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1 日起(即 2020 年 9 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2020-08-07
2020-08-06
2020-07-03